医疗救助对象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阅读次数:次
来源: DB电子 发布时间:2026-01-12 09:39
答:1.参保资助规则: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因动态退出救助范围或身份类型发生变动,导致参保资助标准调整的,其已享受的参保资助补贴不予追缴或补发;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救助对象,若已自行缴纳基本医保费用,自次年起按照对应身份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2.未参保不享救助:经反复动员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53-39960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