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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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DB电子 发布时间:2026-01-01 13:36
普通慢性病门诊起付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关联病种按30%增加支付额度,累计增加额度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额度,不同时享受待遇病种慢特病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特殊慢性病:年度起付线参照住院标准。特殊慢性病按不同病种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扣除年度起付线后,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关联病种按30%增加支付额度,累计增加额度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额度,不同时享受待遇病种慢特病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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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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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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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慢性病 |
300元 |
500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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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 |
同住院 |
同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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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DB电子待遇科,咨询电话:0553-388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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