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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明白纸”-职工医保篇

阅读次数: 来源: DB电子 发布时间:2026-01-04 11:03

1、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没有工作也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吗?

: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人员。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 300%的部分,按 300%计缴。

(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包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5%(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5%(建立个人账户)。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和转出如何办理?

:转入办理。

1线下转入:芜湖市参保人员需要从外市将医保关系转入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2线上转入:如果原参保地开通线上医保转移业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或者“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在医保关系转移模块选择对应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办理。

转出办理。

1线下转出:如我市参保职工需要将医保关系转往外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状态为暂停的情况下,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交至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线上转出:如果接地开通线上医保转移业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或者“安徽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在医保关系转移模块选择对应医保关系转出申请办理。

 

4、职工医保市内住院费用报销待遇?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纳入住院报销待遇。每次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300元。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脑瘫康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精神障碍(重性)5类特殊慢性病同一年度内在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的,只收取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使用普通诊疗项目和甲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自付比例(%)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起付标准以上-10000 元(含10000 元)

15

12

12

10

10

8

10000 元以上-80000 元(含80000 元)

12

10

10

8

8

6

80000元以上-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10

参保人员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和部分乙类药品的个人支付比例按《药品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5、职工医保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用如何报销?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

1)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年。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6、如何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分娩的可以不用申报,生产时在定点医院直接持卡结算即可。企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持卡结算后生育津贴无须申报,可通过“免申即享”自动按月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持卡结算后,需提供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或在异地分娩的女职工,可在分娩后提供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属经办窗口申报。

 

7、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可以享受多少天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定额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序号

  

津贴天数

医疗待遇

1

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

15天

600元

2

妊娠4-7个月流产或引产

42天

800元

3

妊娠7个月及以上引产

98天(剖宫产+15天)

顺产3000元,

剖宫产4500元

 

4

 

妊娠7个月及以上分娩

158天(剖宫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顺产3000元,

剖宫产4500元

5

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100 元/人次

6

绝育手术

 

1000 元/人次

7

复通手术

 

1500 元/人次

 

8

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

 

 

700 元/人次

参保女职工在连续缴费期间或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更换用人单位参保的,生育津贴的标准按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了解更多职工医保相关政策信息,可直接拨打0553-3991636/0553-3991307/0553-39910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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