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原来叫"新农合")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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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B电子 发布时间:2026-02-04 15:59
答:原则上每年的10月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待遇保障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次年2月底,上年度未断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含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或断保的,都要经过至少3个月的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医疗费用不可报销。
年度内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居民缴费期结束后可以参保,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需要注意:困难人员断保也将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2026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将实行定点就医管理。)
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不算断保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算作断保人员。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市居民医保管理科,咨询电话:0553-399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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