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电子

  • 我的收藏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阅读次数: 来源:DB电子 发布时间:2026-02-04 15:54

答:(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150元。

2)"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 50%。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均为350元,同时患两种慢病的报销限额为500元。

3)大额门诊:起付线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5%,年度限额1万元。(所有医疗机构报销合计,下同)。

4)意外伤害门诊:全日制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无他方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1000元。

5)门诊慢特病报销:参保居民患有慢性病的,其病种在84种医保慢特病范围内的,经申请准入认定通过后,按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分类享受待遇。

普通慢性病在报销限额内按报60%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限额,关联病种按30%增加支付限额,累计增加额度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额度。不同时享受待遇病种慢特病待遇不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签约家庭医生有偿服务且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慢特病门诊治疗的免收起付线。

特殊慢性病在报销限额内参照住院政策报销。

6)住院报销:超过200元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90%左右的比例报销。

(承办单位:市医保中心市居民医保管理科,咨询电话:0553-39960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澳门太阳城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