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网民问答跟踪解读
一、公众咨询: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怎么计算起付线及年度支付限额?
政策解答:患者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多家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按就诊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关联病种按30%增加支付额度,累计增加额度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额度。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咨询电话:0553-3887965
二、公众咨询:为什么设立城乡居民医保普通慢性病报销起付线?
政策解答:对城乡居民医保普通慢性病报销设立起付线,是落实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本原则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完善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引导合理就医、分级诊疗,更好发挥基本医保"保基本"的作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居民医保普通慢性病设立起付线,也是目前全省其他地市的普遍做法。此前,芜湖市是安徽省极少数未设居民医保普通慢病起付线的城市,此次政策调整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的部署要求,与省内其他地市实现政策协同一致。
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起付线免收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签约家庭医生有偿服务且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普通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免收起付线。主要为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让参保群众在基层就近享受慢病管理服务,引导"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咨询电话:0553-3887965
三、公众咨询:如何理解"对于数据筛查显示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间连续24个月(含以上)未产生与治疗慢特病有关的医疗费用的门诊慢特病患者,纳入慢特病鉴定复审"政策规定?
政策解答:对24个月未产生相关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患者纳入慢特病鉴定复审,并非新的政策规定,之前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就有相关要求。对于部分患者因起付线问题未使用门诊慢特病政策,而是通过门诊统筹等政策报销了慢性病医疗费用,担心慢性病鉴定复审不能通过,被取消已认定慢性病资质。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组织慢性病鉴定复审时将会进行综合考虑,只要是治疗相应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均予以认定,参保患者结合自身病情和就诊需求合理有序就医即可。
承办单位: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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