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电子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戴元凤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支付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第一条"打通慢性病用药"最后一公里",做实基层健康管理。建议由DB电子牵头,制定明确时间表,加快推进村卫生室慢性病用药医保直接结算全覆盖。激发其主动管理积极性,使患者在家门口既能方便购药报销,又能获得连续的健康照护。"的建议:
我市高度重视慢性病患者用药保障工作。2019年起,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要求,DB电子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芜湖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芜医保〔2019〕73号),明确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相关药品可享受直接结算和医保报销待遇,其中已覆盖至定点村卫生室,参保患者在村卫生室即可便捷购药并完成结算,切实减轻了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负担。在此基础上,我市积极探索将门诊慢性病医保权限逐步下沉至村卫生室。以繁昌区为例,该区定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水平较高,在人、财、物等方面均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经繁昌区医保分局申请,DB电子综合评估后认为该区已具备条件,自2025年4月起,繁昌区村卫生室正式开通门诊慢性病用药直接结算服务。同时,由于我市各县市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县区仍存在管理流于形式的现象,全面下放门诊慢性病医保权限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我市目前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仅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县区开展试点。
下一步,DB电子将结合各辖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水平提升情况和群众实际就医需求,持续跟踪评估试点成效,逐步探索扩大门诊慢性病医保权限下放范围,稳步推进村卫生室慢性病用药医保直接结算全覆盖,真正打通慢性病用药"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连续的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
二、针对您提出的第二条"科学调整支付标准,支持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建议DB电子组织专题调研,动态优化、适度提高县级医院成本差异系数,使其付出与回报相匹配。建立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激励县级医院重点发展适宜技术,有效承接下沉患者。"的建议:
您提出的科学调整支付标准、支持县级医院能力提升的建议,切中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局近年来持续推进的重点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市始终坚持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持续提升DIP付费的精准性和科学性。2020年9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芜政办〔2020〕21号),首次以制度形式确立了病种分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原则上每两年对病种分值偏离度普遍超过1.5倍以上的病种及收治超10例以上未公布分值的病种进行修订。2023年9月,出台《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芜医保〔2023〕98号),进一步将核心病种、综合病种、基层病种的分值调整明确为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建立医疗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对病种分值明显偏离、新增技术项目等情况实行"实时申报、动态增补",持续畅通反馈渠道。2025年3月,我局印发《关于DIP2.0版本目录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医保〔2025〕9号),完成病种目录库重新测算和更新,重新制定支付标准,明确各医疗机构成本差异系数。2026年5月,出台《关于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DIP付费政策优化调整的通知》(芜医保〔2026〕15号),进一步明确DIP目录按年度动态更新机制,并发布2026年度DIP病种目录库及辅助目录。下一步,我局将密切跟进国家DIP3.0版本分组方案的出台,及时更新我市病种目录及支付标准。在调整过程中,将结合各医疗机构真实医疗费用水平、服务能力、发展定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重新审定全市医疗机构成本差异系数,并重点研究适度优化县级医疗机构成本差异系数,充分体现对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和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的支持导向,确保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实际付出相匹配,为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落实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三、针对您提出的第三条"强化支付政策导向,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建议系统评估并大幅扩充DIP目录中的基层病种范围,将更多诊断明确、诊疗方案成熟、适合基层的常见病纳入。同时,显著拉大基层病种在基层与上级医院之间的医保支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差距,形成清晰经济信号。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明明白白看到在基层看病更实惠、更方便。"的建议:
您提出的强化支付政策导向、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的建议,与我市当前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向高度契合。我局坚持以DIP支付改革为抓手,着力构建"基层愿意接、患者愿意去"的就医格局。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方面,持续扩大"同城同病同价"范围,增强基层收治激励。2022年11月,我局印发《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政策的通知》(芜医保〔2022〕91号),首批遴选15个基层病种,统一成本差异系数为1,实行同城同病同价。截至目前,基层病种已由15组扩充至33组,其中适宜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的11组、适宜二级医疗机构收治的22组。政策实施以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医保支付率超出三级医疗机构约10个百分点,基层收治住院病人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同时,在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设置上,合理拉开各层级医疗机构梯度差距,并对县属医院给予适当倾斜。如南陵县人民医院、湾沚中西医结合医院、无为市人民医院等县属医院虽已晋升为三级医院,仍继续执行县级(二级)医院居民医保报销及起付线政策,有效降低县域群众就医负担,支持县级医院留住患者。另一方面,推进常见慢性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做实基层健康管理。2025年,在繁昌区、湾沚区、南陵县医共体范围内,开展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引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做实医防融合,强化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减少并发症发生。试点地区参保人群住院率较上年下降4.2个百分点,住院总费用同比下降5.3%,成效初步显现。2026年,居民医保常见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已在我市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全面推开,推动常见病、慢性病在基层诊疗成为常态。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DIP3.0版目录库调整,进一步评估基层病种实施效果,动态优化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直观感受到"在基层看病更实惠、更方便",持续释放分级诊疗政策红利。
感谢戴元凤代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DB电子
联系电话:3887929
DB电子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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