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决策的背景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9号)以及《芜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芜医保〔2026〕13号)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的出台,旨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基本、择优定点、动态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申办程序、强化协议管理和考核监督,推动定点医药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防范医保基金风险,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6年1月6日,在充分学习厦门、杭州等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卫健、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监管中心,局相关科室征求意见。
2.2026年2月25日,根据收集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形成修改完善后的《办法》。
3.2026年3月1日将《办法》交由律师审查并由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
4.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4月1日,在DB电子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5.2026年4月21日,局规财科对《办法》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6.2026年4月24日,经DB电子第四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
7.2026年5月6日印发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规范准入管理:明确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条件、评估标准和申办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能够公平参与。
优化资源配置:结合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和年度配置计划,实行网格化管理,避免盲目扩增。
强化协议管理:完善协议签订、变更、续签、中止和解除等全流程管理,提升协议执行力。
健全退出机制:明确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的具体情形,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信用评价和年度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协议续签、资金清算等挂钩,推动定点医药机构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定义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分别规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基本条件,包括资质、运营时间、人员配置、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财务规范、无违规记录等。
第三章 申办程序:细化材料提交、受理、核查评估、结果确定、公示、协议签订等环节,引入量化评分和网格规划缺口择优机制。
第四章 协议管理:规定新定点机构的政策辅导期、信息变更管理、协议续签及解除程序等。
第五章 考核管理:建立信用评价和年度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及结果应用。
第六章 退出机制:列举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被动解除协议的具体情形,包括违规行为、资质丧失、长期无结算等,并规定主动退出的程序及限制。
第七章 监督管理:明确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的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及违规处理。
第八章 附则:说明村卫生室管理、过渡期安排、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
六、创新举措
网格化配置管理:结合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实行网格内缺口管理,无缺口时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申请。
量化评分择优机制:当合格申请机构数超过网格缺口数时,按评分从高到低择优纳入,同类得分相同时设置比选规则(如运营时长、医师数量等)。
政策辅导期制度:对新纳入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加强政策培训和指导,辅导期内出现违规行为可延长或解除协议。
七、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市医疗保障局统筹协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
完善信息系统: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数据实时上传、智能监控和联网结算。
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智能监控、数据分析、病历审核、举报投诉等多种方式,实现全过程监督。
建立信用管理:将考核和处理结果纳入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开展政策培训:组织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医保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培训,提升依法依规服务能力。
公开公示与社会监督:评估结果、新增定点名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DB电子
咨询科室: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解读人:李焱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87965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