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3 10:33信息来源: DB电子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2025年4月,我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城市。为扎实做好试点工作,DB电子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精准数据分析、实地考察论证,系统梳理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运行现状。经分析,目前全市现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已能总体上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药服务需要,但在空间分布、定点结构、服务覆盖、结构比例等方面存有不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展中还存在重规模轻质量、医药服务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导致医保基金的价值购买作用未能充分体现,影响了医保定点医药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

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参保人口分布特点、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及医药服务供给现状,草拟了《芜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版本。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本《规划》,核心是通过科学规范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有效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提高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效率,破解当前资源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服务规范性不足、基金使用效能不高的突出问题,推动医保定点医药服务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统筹医药服务供给能力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遵循"稳定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数字赋能"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动态管理、推进数字赋能,实现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让参保群众享有更加便捷、优质、普惠的基本医保医药服务,助力医疗保障与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5年11月25日,邀请7位专家、教授及相关单位领导,对《规划》完成专家论证;

2.2025年12月17日,向市卫健委、市监局书面征求意见;

3.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在DB电子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4.2026年1月23日,向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书面征求意见;

5.2026年1月27日,召开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征求意见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

6.2026年1月29日,市委政法委对《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研判,认为《规划》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契合我市医保事业发展实际,不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依法依规推进实施;

7.2026年1月30日,DB电子请示市政府,将《规划》上报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并请求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8.2026年2月6日,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并于2月6日至10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市直单位意见,3月18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

9.2026年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月13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10.2026年4月10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要求按程序以DB电子名义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划》明确了2026—2028年的总体工作目标:到2028年末,基本形成与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参保人员医药需求相匹配、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体系,实现资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进出有序、运行高效的发展目标。

具体目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持适宜的定点资源规模,确保住院床位、医保医师、定点药店数量与参保需求、基金承载能力相适配;二是形成合理的定点资源结构,优化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定点医药机构的比例,推动资源向基层、薄弱区域倾斜;三是健全有序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协议管理和绩效考核,实现定点资源动态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能。

五、主要内容

《规划》期限为2026年至2028年,全文共分为总体要求、规划内容、组织实施、其他四个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配置标准和实施保障,核心是通过制定科学的资源配置规则,对三类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精准配置:

1.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医保定点住院床位总量按每千参保人员5.97张确定,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划床位数按6:3:1优化结构;明确总量管控要求,对床位冗余区域暂停新增、引导转型,对供给不足区域实行"减一增一"和冗余资源调剂政策;优先保障肿瘤等群众需求迫切但供给不足的专科资源,原则上不再新增精神专科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源。

2.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医保医师资源总量逐步向每千参保人员3.06名发展,按上一年度门诊诊疗人次占比确定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配置总量,比较配置现状,确定全市及各县市区资源配置计划,参考上一年度医师资源平均配置标准,最终确定门诊类医疗机构的配置数量;以社区(村)网格为单位,按"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一村一室(所)"要求,优先向基层配置,根据网格医保医师供给能力实行差异化新增;从严控制口腔专科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

3.定点零售药店:全市定点药店规划,以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便民服务为原则,合理引导全市及各县市区定点药店的数量配置和空间布点。全市定点药店资源总量,按照"15分钟医保服务圈"要求,结合城乡二元化人口分布,按上一年度单个药店的平均服务人次和平均服务覆盖人数确定。实行城乡差异化配置,城市建成区按网格布局,保障步行可达,农村地区按镇村分级配置,镇区步行可达,行政村通过将村卫生室纳入定点管理,为农村偏远地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药事服务;全市专业定点药店(门诊慢特病药店、门诊统筹药店、"双通道"药店)资源规划,实行分类精准配置,确保服务覆盖均衡。

同时,《规划》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因新设分院区等新增执业地点,或定点医药机构迁址等,均须按新增定点管理,并依据本规划执行;明确四类特殊机构的定点准入规则,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盲人医疗按摩诊所、安宁疗护中心等,不受规划数量限制,按规定纳入定点管理;明确组织实施责任,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压实责任、建立协同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和监测评估,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六、创新举措

1.实行差异化精准配置:针对住院类、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不同特点,制定分类、分级、分区的配置规则,避免"一刀切"。住院类突出总量管控和结构优化,门诊类聚焦网格供给能力差异化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兼顾城乡布局和专业需求,实现资源精准匹配。

2.建立资源调剂机制:对医保住院床位、定点零售药店资源供给不足的区域,允许在全市总量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上一年度缩减数量实行"减一增一"配置,同时将全市其他冗余区域缩减资源量的50%向供给不足区域调剂,精准补齐资源短板。

3.健全动态管控机制:将基金运行状况、病床使用率等指标与新增定点权限挂钩,对基金收不抵支、病床使用率低于79%的县市区,暂停新增相关定点机构,引导资源优化整合;同时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推动定点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七、保障措施

1.明确过渡政策: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6月30日,对《规划》正式实施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以及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在过渡期内提出医保定点申请且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不受本规划限制,按规定流程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过渡期结束后,自2026年7月1日起,医保定点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本规划执行,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2.强化监测评估:依托资源配置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定点医药机构布局、资源运行效率,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根据国家、省政策调整及我市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动态优化。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DB电子

咨询科室:规划财务与法规科

解读人:张帆、孙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89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