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定:《芜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决策过程

发布时间:2026-04-23 10:27信息来源: DB电子阅读次数: 字体:【

一、文件起草工作

2025年4月,我市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城市。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参保人口分布特点、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及医药服务供给现状,形成了《芜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专家论证

2025年11月25日,邀请了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安徽省医疗保障研究院)、安徽工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厦门DB电子、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等7位专家、教授及领导,对《规划》完成专家论证工作。

三、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17日,向市卫健委、市监局书面征求意见。

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在市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1月23日,向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书面征求意见。

2026年1月27日,召开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征求意见会,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监局等单位再次征求意见。

四、风险评估

2026年1月29日,市委政法委对《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研判,认为《规划》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契合我市医保事业发展实际,不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可依法依规推进实施。

五、合法性审查

2026年2月6日,市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并于2月6日至10日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市直单位意见,3月18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

六、公平竞争性审查

2026年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月13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报告。

七、集体研究

2026年4月10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要求按程序以DB电子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