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DB电子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芜医保〔2019〕63号),局规财科对局价采科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调节价备案工作和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的通知(试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