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9号)及芜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内容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
电 话:0553-3887965;
邮 箱:whybjdyk@126.com。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