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经办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5 17:11信息来源: DB电子阅读次数: 字体:【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背景是为有序推进芜湖市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工作,适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发展趋势。依据包括《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11号)、《安徽省省内异地就医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经办规程(试行)》(皖医保发〔20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芜湖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在于规范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IP付费经办流程,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待遇。总体考虑是遵循“统一系统、统一规则、统一进程”原则,衔接省级政策要求,兼顾芜湖市本地医保管理实际,实现异地就医与本地就医付费管理的有效衔接,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DB电子高度重视《经办规程》制定,第一时间组建专项工作组,系统解读省方案核心要求,结合本市医保经办实际与异地就医结算特点,将省内异地住院结算规则与本地DIP付费办法深度融合,多次就预案修订内容深入基层一线征求意见。

2025年7月17日,起草形成《芜湖市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7月18日,发函向市县区医保部门和纳入省内DIP支付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8月13日,再次就修改完善后的《征求意见稿》征求市财政局、卫健委意见。

9月12日,经局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1. 建立规范有序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DIP付费经办体系,明确各环节流程和责任。

2. 实现本地与异地DIP付费“统一系统、统一规则、统一进程”,提升经办服务效率。

3.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同时维护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平稳过渡医保支付方式,逐步与全省DRG/DIP预算总额和清算方案接轨。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省内参保人员在芜湖市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按芜湖市DIP相关规则结算。跨省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继续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结算和待遇标准不受影响,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享受待遇政策规定执行。

市医保中心指导有关医疗机构落实规程,负责运行监测。

(二)预算与预付管理

省内异地就医DIP支出预算实行过渡期管理。2025年-2026年,以省内来芜直接结算的、且符合我市DIP付费管理规定的住院医保项目结算基金作为省内异地就医DIP付费预算总额。过渡期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本地费用和异地费用分别计算点值。2027年起,根据全省部署,按我省省内异地就医DRG/DIP预算总额和清算方案执行。

(三)结算系统建设

以本地DIP付费系统为基础,开发异地就医DIP付费和结算系统,后续逐步过渡至省级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

(四)申报与数据分组流程

每月 5 日前医疗机构完成对账申报,12日前上传数据,经质控、预分组、数据校正后,次月4日前完成正式分组发布。特例单议与本地病例执行相同流程规则。

(五)费用审核机制

实行就医地与参保地联合智能审核,就医地负责初审、合议及终审,参保地负责复审。按固定时限完成预审核、初审、申诉、复审、合议及终审等环节。

(六)月预结算与年终清算

月度预结算核减违规费用后,预留5%质保金再拨付资金;门诊及未参与DIP付费的住院费用按原模式结算。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付质保金,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

(七)管理监督要求

医疗机构需加强人员培训,规范诊断信息和数据上传。对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处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考核。

六、创新举措

1. 实现异地与本地DIP付费“三统一”,即统一系统、统一规则、统一进程,简化经办流程。

2. 建立就医地与参保地联合智能审核机制,明确分级审核职责和时限,提升审核精准度和效率。

3. 特例单议与本地病例同流程同规则,保障异地就医结算的公平性。

4. 过渡期预算管理与全省长远部署衔接,兼顾改革平稳性与统一性。

、保障措施

1. 培训保障: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医护人员医保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数据填报和合规结算能力。

2. 考核保障:将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履约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3. 监督保障:通过联合智能审核、日常监管等方式,严厉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异地就医管理科

解读人:王春晓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96055

电子邮箱:wuhu_chengx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