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 DB电子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芜医保〔2019〕63号),局规财科对局价采科起草的《关于调整特级护理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于2025年10月2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