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制定:《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决策过程
一、专家论证
2月27日在先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召开门诊慢特病待遇调整专家论证会,组织医疗机构专家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讨论研究,会后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5月27 日,市医保中心再次组织专家对其中关联病种和不同时享受待遇病种进行专家论证。7月4日,组织专家对《细则》出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经专家评估认定为低风险。经多轮征求意见及专家论证后,对《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
2月12日,先行发文征求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县市区医共体牵头医院、芜湖市传染病医院意见;3月至4月,进一步征求市财政、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意见,同时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针对《通知》中调整的内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6月4日, DB电子规财科完成审查,对《通知》中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准入认定、定点管理、待遇保障、
基金支付、经办管理、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决策程序性和合法性问题无异议。
四、集体研究
7月24日,《细则(送审稿)》经芜湖市医疗保障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4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