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30 10:05信息来源: DB电子阅读次数: 字体:【  

2025年3月24日, DB电子印发《关于执行<安徽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5〕11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国家医保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制定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确定了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引导各地规范管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局《指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本地区的项目价格。我市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印发了关于执行<安徽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于3于24号印发,4月10日正式执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总体考虑:在保障我市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我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执行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对我市护士队伍建设和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给予支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24日,省医保局网站公开征求关于整合我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意见,同时征求各地市医保部门意见,12月26日,我局面向各县市区医保分局、直属分局、市属公立医院印发《关于征求安徽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为稳妥有序衔接我省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政策,根据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号),采集市医保平台2024年相关项目服务数据开展测算,科学研判政策落地后对我市医保基金、医疗机构、患者的影响,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制定我市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的指导,2025年3月24日印发我市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稳妥推进落实

四、工作目标

全面对接国家医保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市护理服务价格改革迈入规范化、透明化的新阶段。

五、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项目

规范 “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急诊留观护理”等22个价格项目,停用“导尿管留置”“急诊室重症监护”“眼部用药护理”等3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按支付政策总体平移的原则,将“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21个护理类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特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等19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急诊留观护理”“肠内营养输注护理”2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新设立的“免陪照护服务”项目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明确价格执行标准

我市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收费标准执行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二级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15%。

六、创新举措

(一)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如新增急诊留观护理36元/日、肠内营养输注护理5元/日等服务项目;取消一级护理可同时收取不超过2项次的专项护理费用限制。

(二)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需求。新增免陪照护服务150元/日,在没有家属和护工参与的情况下,完全由护士、护理员承担患者全部生活护理,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后顾之忧。

七、保障措施

加强沟通指导。针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中提出的疑问, DB电子编制汇总《护理类立项指南政策解释》,给予及时解答和指导,确保执行顺畅。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 DB电子

咨询科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人:汤桂兰

联系电话:0553-388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