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0 10:17信息来源: DB电子阅读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要求,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DB电子起草了《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9月9日,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筹资标准。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政府各级财政补助每人610元,约占居民医保年筹资额的三分之二。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市继续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

二是明确资助范围和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由医疗救助资金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由医疗救助资金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1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8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75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同时,对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通知》明确可由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三是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6号)文件要求,持续提升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我市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年报销限额提高到15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积极引导"两病"门诊用药医保结算向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方便参保群众在家门口购药报销。


解读机关:DB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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