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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迎来"升级版"

阅读次数: 来源:DB电子 发布时间:2026-07-03 17:50

为进一步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医保局等五部门统一部署,2026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迎来新的优化调整。此次调整涉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等多项内容生育保障水平进一提升。

一、增加产前检查支付限额。新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产前检查基础服务包,产前检查支付限额由现行的700元提高至1000元。基础服务包内的检查项目不设起付线,支付限额以内的甲类、乙类项目全额纳入基金保障。意味着参保女职工(含参加灵活就业医保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已参加居民医保且处于待遇享受期)在做完规定产检项目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无需承担费用。如果产检项目超出基础服务包范围或超过1000元限额,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超出部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仍可通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按比例报销,实现双重保障。

二、提高生育分娩保障标准7月1日起,住院分娩报销标准提高,其中顺产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由4500元提高至6000元,两项标准均明显上调。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限额内甲类、乙类项目全额纳入保障。以顺产为例,新标准实施后,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发生合规费用4000元以内的,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买单"。

三、统一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由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6个月(不含生育当月)统一调整为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申领津贴时仍正常参保。考虑到政策调整衔接,我市以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为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分娩的企业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产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6个月(不含生育当月),且领取生育津贴时正常参保,可按月领生育津贴。

另,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费率统一调整前,参加我市灵活就业医保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仍按原政策执行即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生育当月),且领取生育补助金时正常参保,可按月领取生育补助金,暂不受政策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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