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6-19 17:32
来源: DB电子
阅读次数:次
| 信件编号: | 2025061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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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 来信标题: | 异地就医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5-06-18 10:58 |
| 来信内容: |
我之前医保断缴好几年了,25年1月重新缴了职工医保,六个月过后就可以正常使用了吧,然后去上海就医的话,报销比例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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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 DB电子
   答复时间:2025-06-19 17: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异地就医”的咨询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2025年居民医保已参保,2025年1月起弋江区灵活就业参保,依据《关于基本医保参保转移接续和待遇享受相关事项的通知》(芜医保〔2023〕5号)规定,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灵活就业人员(18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由居民医保切换为职工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当月缴纳职工医保参保费用,次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经了解,您未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未申请门诊慢特病准入认定,其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不享受门诊共济和门诊慢特病报销待遇。 根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6月19日与您电话联系,详细向您解释了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您表示已知悉。如有疑问,请联系芜湖市医保中心,电话:0553-3991307。 DB电子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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